減修學分申請注意
- 申請資格:限大四同學申請。
- 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第2週的星期三前完成申請。
- 申請方式:繳交證照正本到系辦統計點數。
僅受理已取得紙本證照的同學,大三前登錄過的證照不必再繳交。統計點數達100點(含)以上的同學,需親洽系辦簽名確認。
- 最多減修2學分。畢業總學分數130不會因減修減少。因減修導致學分不足,無法如期畢業者請自行負責。
- 減修同學,學期成績不列入前三名獎勵。
- 有要退選課程,需依本校加退選規定申請,送各承辦單位辦理。
註:上下學期分開辦理,上學期申請過的同學,下學期亦請開學第2週的星期三前,到系辦再簽名確認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