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第2學期【應屆畢業生】請本年5月30日前繳交證照正本至系辦登記點數

一.四技應屆畢業生請於115年5月30日前,繳交在學期間考取之證照證書正本,以便系辦公室登記畢業點數

  1. 101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新生,在學期間證照累積考取點數100(含)以上
  2. 110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進修部四技新生,在學期間證照累積考取點數40(含)以上或考取3張以上(含)
  3. 未能符合本規定之學生,得於畢業前提交相關資料審查,審查通過後准予畢業

二、101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日間部及進修部四技新生:

  1. 繳交在學期間曾參加附件一證照檢定考試,但未考取之證照證明及證照考試成績單正本,且累計取得及未取得之證照總點數達100(含)以上。
  2. 須於畢業前修習完本系「專業課程」六學分且成績及格者(此六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)。
  3. 同時具備上述規定者,得於畢業前提交資料審查。

三、110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進修部四技新生:

  1. 需修習證照相關課程二門(含)以上,且學期成績皆達80分(含)以上。
  2. 需考取「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」證照。
  3. 繳交在學期間曾參加附件一證照檢定考試,但未考取之證照證明及證照考試成績單正本,累計取得和未取得之證照3張以上(含)且累計之證照總點數達40(含)以上。
  4. 同時具備上述規定者,得於畢業前提交資料審查。

四、港、澳、外籍與僑生、身心障礙學生得於畢業前修習完本系「專業課程」六學分且成績及格者,方具畢業資格。

五、資料遺失處理:

  1. 無「繳費收據」、無「准考證(需有到考證明戳記)」→ 有考試成績單亦可。
  2. 金融研訓院考試成績:考後隨時可查詢,開啟網頁由系辦檢查是否為本人後,直接列印畫面當佐證資料。
  3. 證基會考試成績:考後有查詢時間限制,遺失的同學請和考試單位申請到考證明或成績單佐證。
  4. 證照正本遺失:請及早申請補發。系上登錄點數時,要確認「證書正本」無誤後,再留存「證書影本」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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