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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四同學符合減修申請資格者,請學生本人於每學期的開學第1週「親洽」系辦確認與簽名!

減修學分申請注意

  1. 申請資格:限大四同學申請。
  2. 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第2週的星期三前完成申請。
  3. 申請方式:繳交證照正本到系辦統計點數。
    僅受理已取得紙本證照的同學,大三前登錄過的證照不必再繳交。統計點數達100點(含)以上的同學,需親洽系辦簽名確認。
  • 減修需知:
  1. 最多減修2學分。畢業總學分數130不會因減修減少。因減修導致學分不足,無法如期畢業者請自行負責。
  2. 減修同學,學期成績不列入前三名獎勵。
  3. 有要退選課程,需依本校加退選規定申請,送各承辦單位辦理。

註:上下學期分開辦理,上學期申請過的同學,下學期亦請開學第2週的星期三前,到系辦再簽名確認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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