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第1學期【符合減修申請】大四同學,請開學第1週「本人親洽」系辦確認簽名
減修學分申請注意
- 申請資格:限大四同學申請
- 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第1週的星期五前完成申請
- 申請方式:繳交證照正本到系辦統計點數
- 僅受理已取得紙本證照的同學,大三前登錄過的證照不必再繳交
統計在學期間考取的證照點數達100點(含)以上,即可親洽系辦簽名申請 - 文件上有 QR Code 視為正本;無 QR Code視為影本
- 同時辦理【減修學分】及【證照畢業門檻點數統計】,務必攜帶【正本及影本】(影本由系辦留存)
- 為節省辦理時間,請同學事先完成以下準備:
- 影本正面右上角請先寫上點數
- 影本背面請寫上班級、學號及姓名
- 申請減修權益需知:
- 最多減修2學分。畢業總學分數130不會因減修減少;因減修導致學分不足,無法如期畢業者請自行負責
- 減修同學,學期成績不列入前三名獎勵
- 減修後學分低於9學分【無法自行退課】同學,請填『特殊加退選單』註明退選課程名稱,遞交系辦協助退課
- 上下學期分開辦理,上學期申請過的同學,下學期亦請開學第1週的星期五前,到系辦再簽名確認一次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