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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超修申請以班級為單位填寫,並於加退選結束後二日內交至系辦核章後送交各學制註冊組。

學分超修說明:

  1. 學分超修申請以班級為單位填寫,並於加退選結束後二日內交至系辦核章後送交各學制註冊組。
  2. 四年制學生一至二年級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多於25學分,不得少於16學分,三至四年級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多於25學分,不得少於9學分。
  3. 進修部各學制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均不得少於9學分,修習學分數之上限則同日間部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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