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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「轉學」及「轉入」本系時應事先瞭解之相關規定公告!

  1. 連續課程需按先後次序修習,全學年科目「上學期未修習者,下學期不得修習」。
  2.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選,重複選課者其學分不計。
  3. 原屬班級之下一個學期(年)會開授該課程科目,不得在其他班級修習。
  4. 各學制「非應屆畢業」學生不可跨學制修習課程(跨學制係指:夜跨日修課、日跨夜修課、四技跨五專或二技修課)。
    原則上跨學制修課僅對「符合提早畢業資格者、應屆畢業學生重補修、本系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者」開放修課。
  5. 承上,本系之轉學生、轉系生若需重補修不足學分者,亦應符合上述規定,「非應屆畢業」學生不可跨學制修課。
  6. 轉學生、轉系生,因重補修學分需要,可能會延後畢業,請申請轉學或轉入本系時,事先瞭解以上說明及本系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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